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1日发行15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02%,其中基本利差为3.80%。
本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
债券为单利按年计息,起息日为12月21日,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兑付首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1日。
公司公告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旧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建设。
第一创业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经大公国际资信综合评定,本债券信用级别和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均为AA。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